问:
郭律师 你好!
郭律师:您好! 我是一家贸易公司,向法国出口一批服装,运输要求是直达,但货代公司却做成三箱直达,另一箱则通过釜山中转,中转时没能按期装船抵达目的地,最后法国商家因超期而毁约。
请问我该怎么办?谢谢! 何风
答:
何风先生: 谢谢您提出的问题。鉴于您提供的信息资料十分有限,此处仅能作一般推论解答。如需确切法律意见,我们需要有关本案的全部资料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。
看来贵司向一家法国公司出售一批服装,贵司与该法国公司之间应当订有一份买卖合同,很可能是采用CIF 或 CFR(C&F)或FOB条件,且买卖合同(或信用证)约定:必须直达不得转船;可能还规定不得分批交货;贵司与货代公司亦订有合同,规定货代安排直达不得转船的运输。
实际上货代将其中三个集装箱安排直达运输,另一箱安排转船运输造成事实上的分批交货,且导致该箱货延迟抵达目的港,进而法国买方以贵司违约为由解除合同。
本案涉及两方面的法律问题:一是法国买方是否有权毁约?二是货代应负何种法律责任?
1、法国买方解除合同的权利。交货期一般是合同的条件,违反条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。但本案并非延迟交货的问题,而是违反合同或信用证约定的直达运输,从而事实上造成分期交货。而若合同约定整批交货,买方即无义务接收分批交货。因此本案法国买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,取决于合同是否允许分期交货。如果合同本身未规定是否允许分期交货,但信用证明确规定不得转船,或不得分期交货,则卖方必须按规定行事,否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。
2、货代应负违约损害赔偿责任。贵司与货代公司之间想必订有委托代理协议。其中明确规定本案货物运输要求是直达运输。但由于其违约将其中一箱货安排转船,造成法国买方解除合同。货代对违反约定可能造成的后果应当且理应预见,因此很可能应对贵司由于其违约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。但这里可能有三种情况:
(1) 货代公司作为贵司的代理人行事。此种情况下,由于货代违反指令造成贵司经济损失时,其应按照委托代理协议承担责任。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一般应承担全部责任。
(2) 货代作为承运人承运货物。货代以自已的名义签发联运提单,无论其是否实际承运人,均应承担违约责任,但可能其有权申请单位责任限制,除非能证明其明知无能力安排直达运输而故意揽货承运。
(3) 货代作为承运人的代理人揽货。此种情况下除非该货代有过错,应由承运人承担责任,不过可以将其作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,由货代自已举证证明其是否有过错。
3、可以采取的措施: 由于贵司有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损失的义务,贵司应尽快采取下述措施,同时书面通知货代公司。与法国买方协商,在价格上作出适当让步,比如转售或将货物退运可能造成1万美元损失,则可以考虑在该1万美元的幅度内予法国买方价格上的折让,争取先处理货物。 要求货代公司或承运人赔偿该价格折让造成的损失。如协商不成应在时效期限内向法院起诉该货代公司。 顺颂商祺! 上海市小耘律师事务所郭国汀律师
郑 重 声 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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